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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问答

云南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什么排放标准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4-06-07 09:40:52点击:58

信息摘要:

       云南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问题的咨询 根据《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》(生态环境部 公告2021年第24号)中“4430工业锅炉(热力供应)行业系数手册”中的生物质锅炉的排污系数,污染物指标只包括工业废气量、二氧化硫、颗粒物、氮氧化物4项指标,无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产污系数。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》(HJ820-2017)里面也没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和控制内容。但是环保报告技术审查会上,有专家提出应该计算生物质锅炉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,挥发性有机物的源强核算参考二污普填报助手app中的热力生产和供应(4430)生物质燃料挥发性有机物的产污系数0.0085kg/t-原料。 但是,生物质锅炉排放的颗粒物、SO2、NOx参照执行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3271-2014)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;排放标准中没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标准。 请问,环评报告是否应该计算生物质锅炉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产排量?如果要计算,生物质锅炉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应该执行什么排放标准?

      从云南环保厅了解到,根据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》(HJ2.1-2016),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由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具体规定。《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》(HJ 991-2018)中,各污染源污染物的确定应包含GB 13271等国家及地方排放标准中包括的主要污染物。对生产过程可能产生但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中尚未列入的污染物,可依据环境质量标准、其他行业标准、其他国家排放标准、地方人民政府或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质量改善需求,根据原辅材料及燃料使用和生产工艺情况进行分析确定。按照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》(HJ953-2018)中“锅炉排污单位污染物项目依据GB13271和GB16297确定,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,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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